| 【液态化学品进口】福州海关助力液态化学品进口福州 | |
| 发表时间:2026-02-02 阅读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 |
在福州港江阴港区,一批4754吨保税进口液态化学品通过管道高效输送至某化学有限公司储罐,标志着“液体化工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福州关区正式落地。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是节约企业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贸易方式。但对液体化工行业而言,若将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则需要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至少要多复制一套生产线和仓储设施。
在新监管模式落地后,这一问题得以解决。据悉,“液体化工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依托企业获得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在其内部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完备的基础上,海关对保税料件进口、生产加工及成品出口的全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加工贸易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的有效分离,使化工企业能够利用已有的生产线、已有的仓储设施,同时开展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业务。
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主任表示,通过实施“嵌入式数据信息流监管”,海关助力企业用足用好保税政策,显著降低运营与物流成本,为企业营造更加便利、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