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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在跨境电商渠道查获“涉危不报”锂电池600个。查验关员在对两票申报为“电子配件”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到货为锂离子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企业无法提供通关所需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