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出口报关】危险品出口报关不可瞒报 | |
发表时间:2022/6/28 阅读次数:501 字体:【大 中 小】 | |
前期,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对一批申报品名为“镜子、车膜”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海关“智能审图”系统判别箱内货物机检图像异常,图像显示商品的密度、体积与普通镜子、车膜等物品的形状特征明显不符。现场关员随即对该票货物进行开柜查验。
打开集装箱后,现场关员发现集装箱内除镜子、车膜等货物外,还有若干用简易编织袋包装的纸箱,纸箱内装有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烟花爆竹。现场关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人员,对货物予以封箱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在物流、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将对航运物流、生产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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