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化工品进口清关】进口塑胶粒不符合规定 | |
| 发表时间:2025-09-15 阅读次数:203 字体:【大 中 小】 | |
近日,在成都海关所属青白江海关严密监管下,一批重量为94.22吨的固体废物顺利退运出境。青白江海关前期在对广东东莞某公司申报一批品名为“PC/ABS再生粒子”进口的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集装箱箱门处货物与箱内货物外观形态不一致,箱门处摆放的货物为品质正常的再生粒子,经进一步掏箱检查发现箱内多个吨袋的上层为品质正常的再生粒子,中、下层则藏匿大量形状不一、杂质较多、颜色混杂的塑料碎片,经取样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鉴定,确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海关提醒:根据《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告〔2020〕53 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承运人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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