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品报关检验】简要说明化工品出口批次检验 | |
| 发表时间:2025-08-11 阅读次数:299 字体:【大 中 小】 | |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为同一批次,周期内海关在企业首次申报出口实施现场检验和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的,一年内如上述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批次可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的监管措施,采取审核相关单证的方式实施验证放行,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鉴定
同一生产商、同一设计类型、同一材料、同一工艺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为同一批次,海关凭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测报告和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提供的自检报告以及合格保证,可以多批出具性能检验结果单,不再实施检测。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同一生产商生产的,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的,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的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为同一批次(对仅颜色不同但危险特性一致的属于危险货物的涂料,可作为一个实货批次),现场使用鉴定后可分成若干批次出口,在使用鉴定单证有效期内,同一批次分若干批次出口时,可分证多次出口,海关不重复现场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