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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品油墨报关】南宁海关对油墨报关进行审核查验

【化工品油墨报关】南宁海关对油墨报关进行审核查验
发表时间:2024/7/1     阅读次数:106     字体:【


    近日,南宁海关H986集中审像中心根据布控指令对一票由东兴口岸出境的跨境电商转关出口货物开展审图作业,图像显示有大量未申报桶装货物。经查验,在嫌疑区域发现有化工品油墨报关、铁锈转化漆共106桶,5480千克。


    经鉴定,油墨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易燃类危险化学品,铁锈转化漆为腐蚀性液体属危险货物,且货主未能提供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合格证明。目前,该票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件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