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化工品清关检验查验新模式 | |
发表时间:2024/6/3 阅读次数:315 字体:【大 中 小】 | |
经厦门海关鉴定合格,厦门某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10.4吨丙酸三环癸烯酯顺利出口,这标志着海关总署开展的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福建正式落地。
该化学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有70%出口到欧美、东南亚等海外地区,其中大部分是危险品。比如企业最近生产的这批丙酸三环癸烯酯,是生产洗护用品、化妆品常用的香精原料,在海运出口时就属于9类危险品,必须经过海关严格监管。企业负责人介绍,以往的监管模式是“批批检验”,也就是说,同一批产品,只要企业分多次出口,就必须经过多次现场查验。
该化学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之前我们出口一桶,海关要来验货一次,有时候验货量大,验货的时间比较长,我们出口的效率也会受一点影响。
今年一季度,得益于市场下游需求增加,企业的出口业务同比增长近30%。业务量上来了,通关效率却没跟上,成了企业负责人的一桩心事。了解到企业这一制约发展的难题后,厦门海关立足监管实际,探索开展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该化学申报出口的52桶丙酸三环癸烯酯,也成为了全省第一批通过“批次检验”模式出口的危险品。
该化学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现在有了这个批次检验之后,昨天我们(海关)就验完了52桶货,那这52桶哪怕是在未来我们分批出。比如说我们下周要出口3桶,下下周要出口5桶,就不需要再来现场鉴定了,我们只要直接去申请拿证书就可以,这样给我们企业带来的便利是非常大的。
厦门海关介绍,像这样“一次现场检验、多次申报出口”的“批次检验”监管模式,能够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压缩通关时长80%。
厦门海关所属海沧海关产品监管科科长:厦门是海关总署第二批试点范围内的海关,也是福建省内唯一的试点。海关下一步厦门海关将持续推动试点成果转化,以批次监管推动出口监管体系重构、出口流程优化,扩展模式试用的范围,促进源头管控与通关便利的双提升,实现惠企红利出口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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