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发布调整关于进口废物管理公告 | |
发表时间:2019/6/21 阅读次数:829 字体:【大 中 小】 | |
7月1日起,新一批8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
近年来,国内进口“洋垃圾”问题屡禁不止,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给个别地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因此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发布公告,进一步调整《进口固废管理目录》,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废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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