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进口清关】进出口化学品的批次检验改革 | |
发表时间:2024/9/23 阅读次数:293 字体:【大 中 小】 | |
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对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实施鉴定。为更好服务滨州危险品出口,滨州海关积极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成为首批危化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单位。改变以往出口危化品批批现场检验的模式,将同一生产商、同一工艺,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出口危化品视为同一批次。针对同批次危化品,海关在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并按指令要求实施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在“批次检验”周期内,对企业后续申报的同批次产品采取审核相关单证的方式实施验证,不再实施现场检验,检验效率提升80%以上。
积极推进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改变危险货物包装批批现场检验模式,将同一生产商生产,采用相同运输方式,盛装在相同规格及标记包装中相同品种、组分、含量的危险货物视为同一批次。对于同一“批次检验”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有效期内可分成若干申报批次出口,不再实施现场鉴定。
切实做好改革伴生风险的防范。接入企业出口危险品存储区域视频监控,抓取企业物流信息数据,实现对出口危险品的实时监控。运用后续核对等方式不定期实施抽查,确保监管标准不降,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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